據香港特區政府網站消息,香港海關27日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須注意由三月一日起實施有關攜帶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離開香港的新規例。 根據香港特區《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凈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00,000元及監禁2年。 此外,為照顧幼兒的需要,如年滿16歲人士在過去24小時內曾離開香港,而有關人士若與幼兒同行離港,則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不超逾合理分量的配方粉,供該幼兒從香港出境點前往香港以外地方的下一個入境點途中食用,但該等配方粉須載于非密封容器內。 海關發言人表示,香港海關在各邊境管制站會加強出口管制,以風險為本的方式檢查旅客和貨物,并加強情報收集,繼續與內地海關當局保持緊密聯系,在有需要時展開聯合行動。 為提醒市民有關新措施,香港海關已展開了一連串宣傳活動,包括到上水、粉嶺等北區的藥房及在各出入境管制站派發單張,并將會在管制站和主要跨境交通設施張貼海報和橫額。 海關也已聯絡旅游業界和其他地區的海關當局,向內地及海外旅客宣傳新措施的安排。海關亦會在鐵路沿線及各邊境管制站向旅客廣播有關信息。 此外,為配合執行相關法例,香港海關會采取多項措施,包括因應實際情況,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線執法工作,并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以加快海關人員檢查行李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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