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14日發布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21版、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企業應建立產品召回制度。 《意見稿》指出,僅有包裝場地、工序、設備,沒有相應生產工藝所需完整生產工藝條件的,不予生產許可。不得使用已經符合嬰幼兒配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復合配料作為原料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意見稿》提到,企業應當建立培訓與考核制度,相關工作由指定部門或專人負責。應根據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制定和實施培訓制度和培訓計劃并實施考核,做好培訓和考核記錄,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每年。培訓內容至少包括食品安全知識等,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檢驗人員培訓計劃應包括專業知識、專業技能以及有關生物、化學安全和防護等的培訓。 《意見稿》提到,企業應建立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意見稿》提到,企業應建立產品召回制度,有實施產品召回的電子信息管理規定。當發現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啟動產品召回程序,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經營商和消費者,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告,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應對召回的產品在有關部門監督下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 《意見稿》提到,應建立風險信息收集處置制度。企業應主動收集相關部門發布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生產過程和成品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建立風險收集和處置記錄。應充分進行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通過危害分析方法明確生產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關鍵環節,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制定污染物、微生物、真菌毒素等可能含有的危害物質的控制方案。 《意見稿》提到,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時試制產品檢驗合格,生產許可審查時不再重復審查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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