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北京市生育保險待遇匯總表 一、生育保險醫療費用支付范圍及標準(適時調整,請參考最新文件) 生育的醫療費用 產前檢查 限額付費(即按實際支付,不高于此限)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 5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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