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某夫婦稱,他們先后生了5個孩子,因養不起等原因,賣了3個。在賣出第5個孩子后,童某及轉賣孩子的陳某姐弟倆相繼落網。目前,童某和陳某的姐姐已經服刑。昨天,陳某在順義法院受審。 賣嬰案發生在2011年6月。孩子的父親童某是四川人,1975年出生,小學文化。 童某說,結婚后,他與妻子先生育兩子兩女,其中一子一女在老家撫養,他們帶著另外一子一女來京務工后賣了。 2011年4月10日,兩人的第5個孩子出生,是個女孩。孩子一個多月時,他們搬到順義楊鎮居住。童某說,一段時間后,妻子念叨家里沒錢,無法養活這個女兒,他便給曾經的房東王某打電話,說了賣孩子的想法。 王某將此事告訴給家里干活的小工陳某。經陳某的姐姐聯系,河北女子郝某決定收養女嬰。 2011年6月13日晚上9點多,在順義楊鎮的一條街上,童某夫婦將孩子交給了陳某的姐姐,并收了7000元錢。 孩子被抱回河北后,很快交到郝某手中,郝某為此支付了1萬元。 2011年6月底,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有人賣孩子。警方經過調查后傳喚童某,其對賣女供認不諱。民警順藤摸瓜,解救了被賣女嬰,陳某的姐姐隨后落網。童某的妻子帶著解救回來的女嬰離開北京,不再露面。 對于童某夫婦稱以前賣過一兒一女的情況,因只有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警方沒有繼續追查。 2012年4月,順義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童某、陳某的姐姐有期徒刑6年和5年。陳某于今年5月31日落網,被檢方指控犯拐賣兒童罪。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講述 前兩個孩子未滿月就賣了 童某供述稱,他第一次賣孩子是在2007年七八月份。當時他和妻子的第三個孩子出生,是個女兒。他在工地打零工,因為怕妻子帶不了那么多孩子,就想賣了減輕負擔,同時弄點錢花。他問工友是否有想要孩子的,工友幫忙找到一對河南夫妻。 童某說,孩子出生一個星期后,他就在順義區將孩子賣給了那對河南夫妻,收了3000元錢,并讓對方打了一張條,寫著今后一切費用由對方負擔,別讓他認領。但是,他不知道工友及那對夫妻的名字。 第二次賣孩子是在2009年11月16日,當時他們的第4個孩子出生僅15天,是個男孩。童某說,他同樣通過一個不知道姓名的工友,在順義區楊鎮地區賣給了另一對河南口音的夫妻,這次收了8000元。 辦案人員曾問他:“你有能力干活嗎?”他說有,“有能力勞動為什么還要賣孩子?”童某回答:“當時也沒想那么多,一天干活挺累的。”他還說,他們沒什么錢,怕孩子生病后沒錢看。 童某說,這兩個孩子的最終去向他都不清楚。賣孩子的錢都被他花了。 >>釋案 父母為獲利而送養算犯罪 昨天,順義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的劉偉果法官說,親生父母將孩子送養是否構成犯罪,主要看他們將孩子送給別人的目的。如果養不起,送養時收了小部分費用,比如生養孩子的住院損失,就是民間的送養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親生父母收錢后“送養”孩子,也以拐賣兒童罪來定罪。 劉法官表示,2010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里面提到“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劉法官認為,本案中,童某夫婦生育5個孩子,其中有3個子女在生育后接連被出賣,就是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的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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