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日開始,流動人口的外地成年育齡婦女必須在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北京市不再為其辦理臨時證或長期證。流動人口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
的,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并不等于可辦理生育服務證明,目前還是需要回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生育服務證明。 溫馨提示:居住在北京市半年以上且持有戶籍地有效婚育證明的流動已婚育齡婦女可享受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免費孕情檢查服務的次數為:半年不能少于一次,年度不能少于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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